告陰狀 (轉貼)


 


所謂的「告陰狀」,或稱為「放告」、「燒王告」。它通常是一般百姓在「有理無處說、有冤無處訴」時,求助於冥界的神明(包括城隍爺、東嶽大帝、地藏王菩薩和大眾爺)的方法。


在傳統漢人的社會裡,告陰狀有兩種做法:第一種是公開地在民眾面前放告,第二種是私下地放告。在中國東南沿海地區,公開地放告儀式似乎相當流行。


以溫州忠靖王廟會為例:告狀人身穿喪服,披頭散髮,手持神香黃紙狀,高喊「冤枉」,求東嶽爺申冤。公差先是將他趕走,告狀人再度哭著上前,如是者三次,到了第三次才准他到案前,跪呈黃紙疏,哭訴冤情。公差接著把黃紙疏在香爐上焚化,說道「聖王知道,聽候定奪。」叫告狀人退下。「放告」到此便告結束了。


閩南地區,也有人公開地告陰狀,不過當地的儀式似乎比較接近於斬雞頭儀式。在台灣,則公開放告並不流行。台灣人如果要告陰狀的話,則較常採取「攔神轎」的方式。


第二種告陰狀的方式,由於沒有公開或表態的風險,因此遠較第一種告陰狀流行。


例如新莊地藏庵的信徒如果遭受冤屈而無處可訴時,可請廟方替他寫一份「牒文」或「訴狀」,向文武大眾爺或董大爺報告整個事件的原委,請他們做主,為信徒解決或懲治惡人。


在中國,第二種告陰狀的儀式一直非常流行。告陰狀的儀式幾乎都和冥界諸神有關,尤其和城隍爺、東嶽大帝最為密切。


另外,這個儀式也反映了漢人對於地獄司法體系的信心和依賴。換言之,至少有一部人相信,即使無法透過官方的司法體系得到令人滿意的結果,至少可以訴諸於較公正、講求善惡皆有業報的地獄司法體系。


因此,有時傳統中國的地方官吏在審判某些案件時,會以寺廟作為審理案子的場所。告陰狀這種儀式的來源可能相當古老,甚至於有可能在完整的地獄觀尚未產生之前,就出現了。


關於告陰狀的來源,可能也與古代和中古時期「塚訟」有關。


所謂的「塚頌」,古人相信在這種「死人告活人」的情形下,會導致活人生病或死亡。祖先會加害他們,因此只好不擇手段地來對付他們的祖先。這種恐懼感可能來自家族裡的緊張關係和糾紛。


唐朝時期,人們似乎普遍存在著對塚頌的恐懼,在唐代的誌怪中可見到不少例子。


在宋代的筆記和元代的雜劇中,也有許多死人告活人的例子。


在明清以降的《目連戲》和傀儡戲中,則透露出人們對死人在陰間控訴活人有相當程度的恐懼。可知自古以來有許多漢人擔心會遭到死人的訴訟,因而透過各種宗教儀式來解決問題。


另外,從宋代開始,也可看到有活人告死人的案例。從這些神判儀式中,可以顯示傳統漢人社會中人與人、人與鬼之間的糾紛頗為嚴重,使得人們嘗試以地獄的司法體系來解決問題,因此它其實在某種程度上是具有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。


無怪乎傳統中國和台灣的人民,會選擇在地方社會最重要的公共空間~「地方上的大廟」,舉行各種神判儀式;而各地城隍廟通常也懸掛著算盤,或是「你來了」、「爾來了」、「悔者遲」等匾額。可見人們對城隍或其地獄司法體系有著恐懼,但也有一份依賴的心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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