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話說:“吃藥不忌口,壞了大夫手。”忌口即指治病服藥時的飲食禁忌。忌口是中醫治病的一個特點,歷來醫家對此十分重視,其有關內容也廣泛存在於《內經》、《傷寒論》、《金匱要略》等醫籍中。

  實踐証明,忌口是有一定道理的。因為我們平時食用的魚、肉、雞、蛋、蔬菜、瓜果、醬、醋、茶、酒等普通食物,它們本身也都具有各自的性能,對疾病的發生、發展和藥物的治療作用,均產生一定影響。如清代章杏雲所著《調疾飲食辨》一書中雲:“病人飲食,藉以滋養胃氣,宣行藥力,故飲食得宜足為藥餌之助,失宜則反與藥餌為仇。”

  在服用清內熱的中藥時,不宜食用蔥、蒜、胡椒、羊肉、狗肉等熱性的食物﹔在治療“寒症”服用中藥時,應禁食生冷食物。在古代文獻中亦有大量記載:甘草、黃連、桔梗、烏梅忌豬肉﹔薄荷忌鱉肉﹔茯苓忌醋﹔鱉魚忌莧菜﹔雞肉忌黃鱔﹔蜂蜜忌生蔥﹔天門冬忌鯉魚﹔荊芥忌魚、蟹、河豚、驢肉﹔白術忌大蒜、桃、李等。這說明服用某些藥物時,不可吃某些食物。如果吃了禁忌的食物,療效就不理想或起相反作用。另外,由於疾病的關系,在服藥期間,凡屬生冷、油膩、腥臭等不易消化或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,都應忌口。

  傷風感冒或小兒出疹未透時,不宜食用生冷、酸澀、油膩的食物﹔治療因氣滯而引起的胸悶、腹脹時,不宜食用豆類和白薯,因為這些食物容易引起脹氣。其他諸如水腫病人少食食鹽﹔哮喘、過敏性皮炎病人,應少吃雞、羊、豬頭肉、魚、蝦、蟹等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玉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