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子哲學思想的三大支柱~道的三法則



(一)道的永恆反向運動法則~獨立不改,周行不殆,反者道之動


 

老子的道包括兩個方面:一是道之質,即化生為萬物的原物質。二是道之性,即這原物質化生的萬物演化時所遵循的基本法則。

 

老子說: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獨立不改,周行不殆,可以為天下母。”“道之為物,惟恍惟惚。惚兮恍兮,其中有象:恍兮惚兮,其中有物。”

 

現代科學家認為:天體是由分子構成,分子是由原子構成,原子是由帶正電的原子核和帶負電的原子構成,原子核又是由夸克組成,而夸克是看不見的。物質在時間上是永恆的,在空間上是無窮盡的,它不會消失,也不會重新產生,它不能被創造,也不能被消滅,它只會改變自己的形式。

 

老子說:“天下萬物生於有,有生於無”,“常無,欲以觀其妙;常有,欲以觀其徼。此兩者,同出而異名。”

 

現代科學家也說:植物動物每一個細胞,在其生存的每一瞬間,即和自己同一,又和自己相異,這是由於分子無休止變化的緣故。萬物存在,同時又不存在,這是因為萬物在流動和不斷變化,是在產生和消滅。這種“有”和“無”同集一身的現象,正是萬物發展變化的“眾妙之門”。

 

老子說:“道可道,非常道;名可名,非常名。”“反者道之動”,“物或損之而益,或益之而損”。

 

老子道的反向運動法則,類似現代的《立沙特原理》:“任何化學反應的方向,是朝向減少引起反應的因素的方向”。其實,這是一條普遍原理:《結果消滅原因》。

 

老子道的永恆反向運動的論斷,深刻地揭示了辯證法的實質:對辯證法來說,沒有什麼一成不變的、絕對的、神聖的東西,除永恆變化著、永恆運動著的物質及其運動和變化所依據的規律外,其他理論都只是暫時的、相對的、近似的接近真理,人們對於各個發展階段具體過程的認識,只具有相對的真理性。

 

宇宙的進化,表現為一事物不斷地走向自己的否定,不斷地轉化為他事物。否定的否定是事物發展的內在規律性,但這不是簡單的循環,而是在否定的否定中達到新階段。

 

 

(二)道的柔弱應用法則~為無為,弱者道之用

 

老子說:“道常無為而無不為”,“弱者道之用”。

 

“道”營造了宜於萬物生長的環境,萬物各自順著適應環境而形成的天性自然生長,“道”從不去干涉它束縛它,不替萬物做主宰,“生而不有,為而不恃,長而不宰”這可謂是“為無為”。

 

“道”無形無聲,無貴尚之跡而不見可欲,為出於無為,可謂柔弱之至。廣慈博愛,不仁於一物,無以私意為之.任萬物自生自成,自作自息,而萬物卻各適其所用,各得其所。不為而能成全萬物,可謂“無為而無不為。”

 

物競天擇,適者生存。一切能夠適應環境的東西被選拔出來,並保存下去,同時一切不能適應環境的東西則被淘汰掉。

 

古人說:“人定者勝天,天定亦能勝人。只不過是人勝天是近而顯,天勝人是遠而隱。”蘇軾就此言道:“世之論天者,皆不待其定而求之,故以天為茫茫,然以遠久見聞考之,天勝定可必矣!”。

 

道是“挫其銳,解其紛”,是“善利萬物而不爭”,不干涉事物各自發生發展的途徑,任其適應環境的殊途同歸,以致能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,曲成萬物而不遺。

 

 

(三)道的追求和諧法則~萬物負陰抱陽,沖氣以為和

 

老子說:“萬物負陰而抱陽,沖氣以為和。”也就是說,陰陽是統一於事物內的兩個方面,因其無休止變化的緣故,它們之間的和諧是有條件的、暫時的、過渡的,因而是相對的。

 

不和諧是絕對的。但是不和諧的程度,可以表明事物惡化的程度。沖氣,就是對萬物重要的調控作用。和,是陰陽消長平衡的結果。

 

“沖氣為和”,就是客觀規律作用於事物內部矛盾的兩方面,“高者抑之,下者舉之,有餘者損之,不足者補之”,通過其變化使之在新的層次上達到新的和諧。

 

所以,無論是整個自然界或是細微的具體事物,都是運用著這條自然規律,在這種動蕩的調節中維繫著自身的平衡。而這種動蕩調節的過程,也即是“反者道之動”。

 

老子說:“知和曰常,知常曰明”,這意思是說,知曉了和諧的道理,可謂知曉了道的常規;知曉了道的常規可謂明智。《荀子‧天論》說:“萬物各得其和以生”。《論語》中所謂:“禮之用,和為貴。先王之道,斯為美,大小由之。”也就是說聖明君王治國,無論大小事都遵循著達到和諧這樣的標準去做。鄭君《中庸》目錄云:“名曰中庸者,以其記中和之為用也。可見儒道兩家都崇尚事物的和諧,從這點來講,可以說是殊途同歸。

 

和諧作為哲學範疇,其內涵可界定為:各方面的相互協調、適應、融洽,是一種適度的比例關係。和諧是我們稱之為妥善、美好事物的基本屬性。

 

和諧的範圍可分多個層次。有以人類活動為中心座標的和諧:這一層次的和諧有人與自然關係的和諧,人與人關係的和諧,人的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關係的和諧。有以國家為中心座標的和諧:這一層次的和諧有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和諧,國家的經濟、政治、文化三大領域的和諧,國內各階層相互關係的和諧。

 

老子對和諧這一基本法則的深刻認識,對我們有極大的啟迪作用,重視、追求和保持事物的均衡、和諧,在維持事物的穩定,保持事物的正常發展上,有著非常重要的理論意義。

 


道的概念,並不是虛構的,而是老子直覺思維和理性思維相結合的產物。道作為最基本物質,是宇宙萬物之母;作為最一般規律,它貫穿於宇宙、社會和人生的方方面面。老子對道三法則的論述,用今天的科學來評判,也不能不嘆服其遠見卓識。

 

“道”的這三大法則所反映的就是萬事萬物的最大共性、普遍本質,是宇宙間的基本規律。

 

所以,它對一切具體事物都具有統攝和解釋功能。聖人最顯著的品格,就是對自然萬物與人類社會基本規律的掌握與運用,老子所有的處事之道、治身之道和治國之道,都是運用這三大基本法則的理論指導實踐的具體化。

 

所以,我們如能真正理解和把握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這三條基本法則,在修身養性、待物處事、齊家治國中“活學活用”,則將無往而不利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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